
地方中心/李育翰 台東報導
台東地院,上個月審理一起洗錢案,到了中午12點多還沒結束,沒想到檢察官羅佾德當時就脫下法袍,說有事要先走,遭到審判長阻止。但羅佾德強調自己是彈性工時、超過12點沒有義務開庭,讓審判長當場嗆要法辦他,現在台東地檢署啟動內部調查。
手拿麥克風,站在教室最前方,在課堂上跟學生分享,他是台東地檢檢察官羅佾德,當天到台東女中宣導性侵害、性騷擾等社區犯罪,及分享檢座職涯發展,但近日他卻被爆出,上個月法院開庭時,12點過後,就自行脫下法袍,準備離開。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廖榮寬:「本來(羅檢)預期是可以在,中午結束的時候,立刻去看個醫生,中午想要休息一下,接著下午再開庭,沒想到因為開庭的時間,超乎他的預料這。這個情形當然是極少見,所以我們也要啟動我們的內部行政調查。」

還原整個事件經過,上個月10號,台東地院審理一起洗錢案,到了中午12點多,羅佾德竟突然脫下法袍,說自己有事要先走。態度堅決到,連審判長要法辦他都沒在怕,不但嗆超過12點,檢察官沒義務開庭,還打電話給主任檢察官抱怨工作超時。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廖榮寬:「我們檢察官不論是偵查、公訴、執行,都是責任制,沒有所謂的工時制的問題。本署的檢察長也非常重視這件事情,因此有積極的向法務部爭取人力,也有針對公訴開庭逾時的部分,給予專案加班。」

雖然準時下班合情合理,但畢竟檢察官是責任制,尤其在庭訊過程中上演下班走人戲碼,不但於理站不住腳,甚至還有可能被依法院組織法第95條,處三個月有期徒刑,或開罰最高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