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炎亞綸拍攝、散佈未成年私密影像 一審判7個月

  • 發佈時間:2024/05/30 11:15更新時間:2024/05/3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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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炎亞綸拍攝、散佈未成年私密影像 一審判7個月
藝人炎亞綸。(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去(2023)年台灣演藝圈爆發「#MeToo」風波,許多知名藝人紛紛捲入性醜聞,台灣灣演藝圈男星炎亞綸也遭到指控,不僅未經同意對當時未成年網紅「耀樂」拍攝性私密影像,且之後還持續持有影像。因此,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炎亞綸,認為他涉犯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共2罪。今(30)早,士林地方法院宣布一審判決結果,判處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但可緩刑3年及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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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日前在2月23日具保150萬元,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以前往海外工作。士林地院3月11日第3度開庭,耀樂及炎亞綸雙方在當時就調解成功;今日則是地院宣布判決結果,認為其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不過可緩刑3年、以及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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