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去(2023)年台灣演藝圈爆發「#MeToo」風波,許多知名藝人紛紛捲入性醜聞,台灣灣演藝圈男星炎亞綸也遭到指控,不僅未經同意對當時未成年網紅「耀樂」拍攝性私密影像,且之後還持續持有影像。因此,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炎亞綸,認為他涉犯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共2罪。今(30)早,士林地方法院宣布一審判決結果,判處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但可緩刑3年及易科罰金。
炎亞綸日前在2月23日具保150萬元,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以前往海外工作。士林地院3月11日第3度開庭,耀樂及炎亞綸雙方在當時就調解成功;今日則是地院宣布判決結果,認為其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不過可緩刑3年、以及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