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華南永昌投信前盧姓基金經理人在被抓到前自首,利用職位用特定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金管會今(5)日表示,對華南永昌投信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停止盧姓基金經理人6個月執行業務。
金管會指出,華南永昌投信前盧姓基金經理人於金管會查核發現前,向公司自承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特定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華南永昌投信辦理基金公開說明書刊印作業內容有未依規定辦理等缺失,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金管會表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予以糾正,及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對華南永昌投信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華南永昌投信停止前盧姓基金經理人6個月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