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火速交保金

  • 發佈時間:2024/07/06 13:45更新時間:2024/07/0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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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火速交保金
鄭文燦親友帶一整袋2千元紙鈔,前來交保金。(圖/民視新聞)

首次上稿:7/6 13:45
更新時間:7/6 14:15(更新抗告、具保)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貪污,遭桃園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桃園地檢署今(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此案,昨日下午傳喚鄭文燦到案,經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遂予以逮捕並聲押。上午11時30分已召開羈押庭。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鄭文燦親友火速前來交保金。桃檢則表示,將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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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昨晚被桃園地檢署傳喚,經過漏夜偵訊後,今天凌晨被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表示,稍後將對外說明案情;上午11時30分已召開羈押庭。

桃園地檢署在新聞稿中證實,「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文燦涉貪污案件,於昨日傳喚到案,經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遂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

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桃檢則當庭抗告。

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理由,第一,「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姓人士之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第二,「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被告廖○○、廖○○、侯○○、廖○○業經本院裁定羈押禁見,而楊○○高齡近90歲,經本院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且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之具保金額,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檢則透過新聞稿指出,「本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鄭文燦並禁止接見,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於稍早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

快新聞/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火速交保金
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圖/民視新聞)

鄭文燦親友也火速帶一整袋2千元紙鈔,前來交保金。

快新聞/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火速交保金
鄭文燦親友帶一整袋2千元紙鈔,前來交保金。(圖/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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