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鄭文燦500萬交保檢當庭抗告 桃院:明以「最速件」送高等法院

  • 發佈時間:2024/07/07 17:05更新時間:2024/07/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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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鄭文燦500萬交保檢當庭抗告 桃院:明以「最速件」送高等法院
鄭文燦被檢方指出涉嫌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不過鄭文燦昨(6)日夜間發聲強調將捍衛自己清白。(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前行政院副院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似於2017年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被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桃檢當庭提起抗告,桃院地院表示,已收到檢方抗告書,明(8)上班日會即刻進行相關作業,並以「最速件」處理,送請台灣高等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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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昨日交保後,面對媒體包圍不發一語,但面露微笑後,便直接上車離去。他在深夜也發出簡短聲明,強調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會在未來司法調查的過程,捍衛自己的清白。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入華亞科學園區周邊土地的重劃案件,該地主組成的重劃會向市府提出重劃申請,並以近千萬元賄賂鄭文燦熟識的廖姓人士,其中一名楊姓地主涉嫌透過重劃會的廖姓人士,向鄭文燦支付了近千萬現金。楊與廖兩人後來遭到檢方聲押,楊因年老獲准保釋,而廖則被收押。

桃園地方法院昨日裁定指出,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其供述及檢方羈押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被告所收受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姓人士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桃院另外表示,就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然而,桃院認為,4名同案被告(3名廖姓、1名侯姓)業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交保的楊姓地主高齡近90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且本案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為鄭文燦無羈押之必要,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其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今日辭去海基會董事長一職,並獲總統賴清德准辭。桃園地檢署昨日針對鄭文燦500萬元交保裁定當庭提出抗告,對此,桃園地院回應,已收到檢方抗告書,明(8)上班日會即刻進行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處理,送請高院裁定。

快新聞/鄭文燦500萬交保檢當庭抗告 桃院:明以「最速件」送高等法院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7)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尊重鄭文燦請辭決定,盼司法盡速釐清事實。(圖/總統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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