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國有地收租金 新竹市攤販協會遭判應償還3438萬元

  • 發佈時間:2024/07/08 20:29更新時間:2024/07/0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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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國有地收租金 新竹市攤販協會遭判應償還3438萬元
新竹人的回憶,中正台夜市,近日引發爭議。「圖/民視新聞)

地方中心/黃兆康 新竹報導

負責管理"中正台觀光夜市"的新竹市攤販協會,遭到國產署提告,非法占用國有地,還向攤商收租金,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六千多萬,法院近日判決出爐,判須返還3438萬。攤販協會喊冤,表示他們早年是由縣府安置,而使用該土地,和地方政府是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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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從門外往內看,夜市範圍冷冷清清,這裡可是新竹人的回憶之一,中正台觀光夜市,不過,被國產署指控,負責管理的新竹市攤販協會,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地,還向攤商收取的租金,是屬於不當得利,法院也認定無權占有,判新竹市攤販協會敗訴。

占國有地收租金 新竹市攤販協會遭判應償還3438萬元
國產署指控新竹攤販協會(圖/民視新聞)

聲源:前攤商 蘇小姐:「(以前景氣好的時候),(大約租金是多少),就是小單位的,小間的,大概一萬多,如果大間的兩萬多,就是看房東,大概差不多是這樣子。」

除了非法占用國有地,新竹攤販協會,向攤商收管理費,被國產署提告,要求返還2017年到今年四月,不當得利六千多萬。法院判新竹攤販協會只需返還3438萬,兩者間的差距,主要是因為法院認為,夜市道路、水泥地等公共設施,不用租金必須得扣除。

占國有地收租金 新竹市攤販協會遭判應償還3438萬元
法院判攤販協會敗訴(圖/民視新聞)

附近民眾:「我這邊比較貴啦!它那邊便宜多了,(差有差一倍嗎) ?有啦,有有。」

對於法院判決須返還租金,新竹市攤商協會喊冤,表示在1972年間,由當時新竹縣政府安置而使用該土地,與縣府成立使用借貸關係,之後新竹縣轄市改制為省轄市,改由新竹市府承受,否認有占用事實。雖然法院判定協會得返還租金,但此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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