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打詐四法通過兩項了!通保法出爐 檢警可向電信業調取網路流量紀錄

  • 發佈時間:2024/07/13 13:33更新時間:2024/07/1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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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打詐四法通過兩項了!通保法出爐 檢警可向電信業調取網路流量紀錄
行動科技發達,導致詐騙更加盛行,行政院盼推出「打詐四法」反制。(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近年台灣詐騙犯罪猖獗,受害民眾越來越多,迫使政府必須修法應對、加強打詐力道。行政院先於今(2024)年送出「打詐四法」草案,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昨(12)日除了三讀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也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新修的《通保法》將要求電信業者配合檢警調查詐騙、盜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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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定,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將有義務保存通訊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等;若發生盜取個資、網路或電信詐騙,業者有義務協助調取網路流量紀錄、行為人數為足跡、當事人資料及通信紀錄、溯源及追查攻擊者身分等。

據法條內容,「網路流量紀錄」係指電信或網路用戶使用電信及數位服務後,公眾電信網路產生的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與位置資訊、通信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協定等未涉及通訊內容的紀錄。

通報法旨在打擊快速傳播、匿跡的網路犯罪,但也同時顧及隱私權保障,依照調取通信紀錄的程序,另外增訂網路流量紀錄調取規定。同時,也讓檢察官增加依職權調取通信紀錄及網路流量紀錄的罪名,本來就有妨害電腦使用、脫逃、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本法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必須偵查犯罪及蒐證的情況下,若有事實足認通訊使用者的資料,於案件之偵查中有必要性及關連性,則可依法調取。

不過,由於調流量紀錄仍可能干預人民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因此院會還是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建置事後監督及控管機制;將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對調取流量紀錄相關通知、救濟及加強監督等程序,於授權子法中通盤考量。

如今,打詐四法已有兩項三讀通過。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期盼立法院也能儘速通過「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已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讓執法者的執法工具更加完善。

另針對通保法部分條文修正,陳世凱則說道,條文增訂調網路流量紀錄的法定程序,盼藉由分析網路數位足跡,溯源追查詐騙犯罪、色情犯罪或網路恐嚇案件的犯嫌。政院預計,執法機關犯罪的偵查效率將能大幅提升及強化,全力遏阻網路犯罪、阻斷詐騙危害,才能保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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