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雄公車左轉未禮讓撞死八旬婦 司機調解賠償獲緩刑2年

  • 發佈時間:2024/07/16 15:20更新時間:2024/07/1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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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高雄公車左轉未禮讓撞死八旬婦 司機調解賠償獲緩刑2年
這起高雄死亡車禍發生在2023年8月22日中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23年8月高雄前金區自強一路與七賢二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現年60歲的趙姓男子駕駛公車,欲左轉時未注意到行人穿越道上的80歲黃姓婦人,趙男未禮讓行人先行,貿然左轉撞上黃婦,導致婦人送醫後不治。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考量趙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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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去年8月22日中午12時25分許,趙男駕駛公車沿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一路由南往北行駛,欲左轉進入七賢二路時,剛好黃姓婦人由北往南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趙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而當時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左轉撞擊黃婦,導致黃婦倒地而受有顱骨骨折併外傷性顱內出血,送醫救治後,仍於同年月25日晚間中樞神經衰竭不治身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法定刑為5年以下、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趙男在(過失)犯罪後未有偵查機關或公務員發覺以前,主動向到場處理員警坦承肇事,自首而願意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爰引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表示,趙男的一時疏忽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造成被害人死亡,對被害人家屬而言是無可彌補之傷痛,行為實屬不該,惟念在趙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事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加上趙男雖有前案紀錄,經判處徒刑執行完畢,但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徒刑以上宣告,符合緩刑條件,經本案偵查及科刑判決後,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趙男6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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