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立院三讀《NCC組織法》 委員最多僅能連任1次、任期8年

  • 發佈時間:2024/07/16 18:06更新時間:2024/07/1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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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立院三讀《NCC組織法》 委員最多僅能連任1次、任期8年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通過。(圖/翻攝自國會頻道官方YouTube)。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8名民眾黨立委並未投票下,國民黨以52票,勝過民進黨的51票,刪除舊委員得延任至新委員就職前1日的「過渡條款」,改成NCC委員任期4年、並僅能連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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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NCC主委陳耀祥、委員鄧惟中、孫雅麗及蕭祈宏4人任期將在7月31日屆滿,必須重新提名,送交立法院審查人事同意權,人選包含現任副主委翁柏宗將轉任主委,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任副主委,以及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羅慧雯,還有NCC平台事業管理處長詹懿廉。

快新聞/立院三讀《NCC組織法》 委員最多僅能連任1次、任期8年
NCC主委陳耀祥。(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不過,由於藍白兩黨聯手抵制,致使NCC委員人事權同意案,到現在為止在立院程序委員會排案都沒能成功。

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中,並未規定NCC委員連任限制,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閣揆提名並指定1名為主委、1名為副主委,名單送至立院同意後任命。

任期屆滿,未依規定提任時,原委員任期得延至新委員就職前1日止,不受任期限制;經修正後,設下連任限制,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1次,已連任者不得再連任。倘若因立院不同意或出缺,造成人數未達足額時,閣揆應在3個月內補足提名。

針對留任與否,NCC現任主委陳耀祥5月受訪時回應,「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我7月31日卸任,我就回學校任教,不會繼續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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