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顏寬恒涉貪「2罪」共判8年4個月、褫奪公權 首發聲扯政治力量操控

  • 發佈時間:2024/07/26 11:19更新時間:2024/07/2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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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顏寬恒涉貪「2罪」共判8年4個月、褫奪公權 首發聲扯政治力量操控
立委顏寬恒。(圖/民視新聞 )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台中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利用老臣林進福當人頭詐領助理費和侵佔國土、沙鹿豪宅假買賣、竊佔國土,日前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因颱風關係,順延至今日宣判。但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未規定,立委若一審有罪即停職,須等三審定讞若有罪,才會依法解職。今顏寬恒貪污罪遭判刑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個月,侵占國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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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檢方在科刑辯論中指出,顏寬恒是此案的主謀和受益者。作為立法者,他應以身作則,但他沒有即時拆除國有地上的建築物,反而指責檢舉者,並被控犯有竊佔、假買賣和詐領助理費等罪行,顏寬恒否認這些指控,因此應該受到更嚴厲的刑罰。

審判長詢問顏寬恒對於科刑是否有意見,顏表示:「我否認這三項罪名。當初建造房屋是由營造公司全權負責,國有地是林進福占用,而不是我們指示的。」顏寬恒當時說,並沒有犯罪意圖,國有地也是被林進福佔用。在選舉期間受到風波影響後,他早已決定無論選舉結果如何都要搬家,因此請林進福幫忙找買家,最後找到了張女。

對於檢方的指控,顏寬恒表示「這是絕對的冤枉!」包括林進福的助理費,都是按照規定支付的。他認為被指控貪污等重罪是被捏造的,他在法庭上強調否認了所有指控,希望法庭能還他一個清白。

今顏寬恒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宣判顏寬恒一審貪污罪,判刑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個月,可易科罰金。侵占國土無罪。

顏寬恒遭判刑後聲明全文

我以沉重的心情,向大家鄭重聲明,有關本案對我的指控,我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作為一位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我一直以來秉持清廉、公正、誠信的原則,努力為人民服務。然而,現如今卻因為一些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紛爭,我必須在此表明我的清白,並強調這些指控的荒謬。

司法應該是公正無私的,應該依照法律和事實來進行審判,而不是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預和操控。

因林姓助理長期義務協助服務地方,自願無償擔任寬恒地方服務的助理,正好在106年有一名助理離職,所以將林姓助理補進公費助理名單,且其所收到的薪資都在林姓助理的帳戶內原封不動、連提領紀錄都沒有,在地鄉親都知道,我們服務團隊陣容相當龐大,每月除了公費人員外,我們都必須要自掏腰包倒貼助理費,說我詐領助理費,就是對我莫大的侮辱。

至於房子買賣,我完全沒有假買賣的動機,因為選舉而多次被政治操作,住家周邊整天被釘哨騷擾,嚴重影響我的家人包和小孩、太太跟媽媽的生活安全,為了保護他們,我決定要賣掉這棟房子,無論多便宜我都願意賣。我完全沒有假買賣的動機!

我深信,事實終將戰勝謊言、真相終將大白於世、正義終將伸張。儘管當前的困境無比艱難,但我堅信我的清白和無罪,我會繼續通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我的名譽和權利。我也要感謝所有支持和相信我的朋友們,感謝你們在這段艱難的時期給予我的鼓勵和支持,你們的信任和支持是我堅持下去的最大動力。我會繼續堅守我的信念,為了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福祉,努力奮鬥,絕不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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