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男大生躲台積電女廁偷拍 辯「想看變性完長怎樣」下場出爐

  • 發佈時間:2024/08/01 21:34更新時間:2024/08/0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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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男大生躲台積電女廁偷拍 辯「想看變性完長怎樣」下場出爐
盧姓男大生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23年6月9日台積電台南18廠發生2起女性被偷拍如廁事件,第2名受害者用力踹開疑似偷拍的手機,經同事協助及保全人員、警方獲報前往,盧姓男大生當場被逮。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後,一、二審均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盧男在警詢曾主張他是跨性別者,偷拍只是想看變性手術完會怎樣,並承認另起台南高鐵站女廁偷拍案也是他幹的,不過,這些辯詞歷審法院均未採為對其有利認定,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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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緣於,盧姓男大生2023年6月9日晚間6時21分進入台南市台積電18廠2樓女廁中,埋伏用手機拍攝2名女子如廁照,被其中1名被害人發覺後,當場用腳踹開他手機並通知保全人員及報警處理,檢方偵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盧男提出入學證明、錄取名單、研習證明、高中性平調查報告、在校優證明、公司應徵面試錄取紀錄、工作薪資明細等,想要證明他並無本案犯罪故意,但法官認為這些證據只能證明其日常生活及工作狀況,與本案犯行均無關聯性。

盧男不放棄,提出隨身包、化妝品及生活照片,想證明他無法依靠手機螢幕反光偷窺他人,但根據其中1名告訴人的警詢證詞,「一進門就看到右下角隔壁間廁所突出一個黑色隨身包,裡面斜放1支手機螢幕,就覺得很可疑,於是一直往那邊看才發現這時隨身包上方有另支手機伸出,螢幕朝上呈黑屏、利用螢幕反光在偷看我上廁所」。

加上被告在警詢承認2支手機都是他的,當時以螢幕黑屏當鏡子化妝使用,法官認為,可見盧男螢幕確實具有鏡面反射功能,可以持之窺視他人。

快新聞/男大生躲台積電女廁偷拍是累犯 辯稱「想看變性完長怎樣」下場出爐
圖為台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臉書)

不僅如此,法官調閱另案資料發現,盧男在2022年10月間的警詢及偵查承認曾在台鐵新左營站2樓全家旁女廁上廁所,用手機自拍鏡頭及螢幕偷看隔壁女生如廁,之前也有幾次在台南的公共女廁、車站附近公廁,也是用這支手機看。不過他主張「我不是故意的,是想動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樣,我有上網查,也跟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圖片,但因為看圖片沒有真實性」。

法院表示,依上述證詞可認為盧男曾透過類似手法,窺視其他女性如廁非公開活動,動機是想了解變性手術後情形。不過,盧男已有前案判經橋頭地院判處有罪,如果認為自己是無辜的,經前按理應學到教訓,豈有再次將手機踰越隔間牆板突入相鄰女廁之理?因此無從採為對其有利認定。

台南地院今年4月2日作出判決,依2個「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應執行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盧男不滿提出上訴。

根據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盧男曾在一份警詢筆錄中表示,他是跨性別者,原本是先進入台積電台南廠的男廁,因為裡面有人才改到女廁去上廁所及「化妝」,上廁所時把包包放在地上且拉鍊沒拉,所以手機才會露出來。

台南高分院表示,盧男罪證明確、否認犯行、迄今未與2位受害人達成和解,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所量處刑度亦屬穩當,日前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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