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陳崇翰 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男子,上個月23號開車出門,短短不到一分鐘,就被後方車輛檢舉,吞了五張罰單,一口氣被罰4200。儘管駕駛承認違規,但也痛批政府搶錢,同時質疑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警方事後檢視,認定他是不同項目、不同地點,裁罰沒有問題。
遭開單駕駛:「從這邊直的就是直接要轉過來,然後要準備去上班,才碰到我們的左轉道,然後之後槽化線,之後再違規左轉。」
收到罰單的駕駛,細數自己違規的項目,語氣中充滿無奈,因為攤開一看,一二三四五,一下子收到五張罰單,全都是被後面車輛檢舉的。
遭開單駕駛:「雖然我有違規在先,但這個樣子的話,也會讓我們的民眾,對於說這樣的一個執法強度,或者是說這樣的一個,就是索取我們的那個罰款的一個部分來講,會不會覺得是有點,就是政府太缺錢的狀況。」

基隆這名駕駛,上個月23號開車出門上班,行經北寧路往海科館方向,遇上檢舉達人,後方車輛駕駛目睹他一再違規,從8點31分開始,他轉彎未依號誌指示,之後又未打方向燈、占用轉彎車道、未依標線指示等等,一分鐘之內就吞了五張罰單,4200就這麼飛了。
遭開單駕駛:「那個照片都非常的相似,想說這個到底是不是,有違反了一事不二罰的一個狀況,才想說要來做一個申訴跟確認。」

基隆二分局五組組長 劉逸群:「交通違規事實,均為不同項目之不同地點,舉報內容無違誤。」
所謂一行為不二罰,指的是相同違規行為,在六分鐘內、六公里內,以及同一個路口之內才成立,因此這名駕駛的違規,五張罰單五種違規樣態,只能摸摸鼻子自己認了。不過一分鐘內,違規了五次,這違規的頻率會不會也太高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