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郭嘉柔報導
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於昨(22)日晚間召開董事會,通過換股合併計畫,隨後證交所宣布,2者合併後以台新金為續存公司,並將更名「台新新光金」,屆時台新金將以每0.6022股普通股,換新光金1股普通股,每1股特別股,換新光金1股特別股。消息曝光,吸引不少持有新光金股票的投資人目光與熱議。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透露,此次併購考驗著金管會的智慧,如今大局已定,他卻留下一句耐人尋味的話。
至於先前中信金大動作宣布要併購新光金,林志吉則稱至今未收到中信金的申請,且過去也沒有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金管會還是會發函表示同意照辦,或要求其補充說明。他同時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以下4大條件,包含「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就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不過達到這4大條件並不是結束,林志吉坦言還是會去跟整體行業比較,做整體的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行。
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另外,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是否能夠同時進行?林志吉則回應,有關併購方式要由業者自行決定。金管會公布,2004年9月至今銀行局轄下有64件併購案。林志吉指出,過去也有公開收購未能成立的案件,像是開發金(2883)、金鼎證券(6005),由於經營權爭議無法完成併購,此外2015年的國票金、三信銀,因未達到申請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也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