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報名潛水考照班不幸溺斃 教練及旅行社判賠家屬568萬

  • 發佈時間:2024/08/25 22:10更新時間:2024/08/2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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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報名潛水考照班不幸溺斃 教練及旅行社判賠家屬568萬
一審判張姓教練及旅行社須連帶賠償家屬568萬餘元,可上訴。(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張姓男子報名水肺潛水考照專班,2022年8月間由領有國際執照的張姓教練帶領之下,一共5名學員到新北市瑞芳區開放海域進行課程,不過,因旅行社及教練沒有依照規定設置潛水旗幟,控制團隊在旗幟範圍內活動;也未告知活動時間限制、最深深度限制、水流流向、底質結構等,導致張男途中失蹤,教練第一時間也沒有積極找人,最終張男溺水身亡。基隆地院日前宣判,教練及業者應賠償家屬56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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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隆地院判決,張姓男子的7旬父母、6歲獨子透過律師提告表示,張男報名和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大台北地區O/W考證專班」潛水課程,2022年8月27日上午8時50分許,由張姓教練帶領張男在內5名學員,於新北市瑞芳區海域進行開放水域水肺潛水課程,不過,張男在訓練過程中突然失蹤,同行學員立即告知張姓教練,但該教練未立刻尋找張男,更表示不用通報,未積極救助、多次錯失救援時機,迄該海域其他民眾發現張男漂浮在離岸約200公尺處,將其拖上岸,張男仍於同日上午11時52分因溺水窒息死亡。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認為張姓教練沒有善盡注意義務,導致張姓學員溺水死亡,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目前案件由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基隆地院表示,張教練領有國際潛水學校聯盟二星執照,竟未依水域遊憩辦法相關規定,告知張姓學員活動時間限制、最深深度限制、水流流向、底質結構、危險區域及環保保育等;另與和悅公司未依同辦法規定,在潛水區域設置潛水旗幟,控制團隊在旗幟範圍內活動,導致張男因迷途離岸過遠、過深海域,最終溺水死亡結果,系有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過失行為,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而張男是透過和悅公司網路平台報名「2022大台北地區O/W考證專班」,並與和悅公司孟姓工作人員用line群組接洽、繳費、安排引介張姓教練確認活動日期等,勘認張姓教練外觀上為和悅公司之受僱人,和悅公司自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議庭認定,張姓教練及和悅公司應連帶賠償家屬喪葬費、扶養費、慰撫金等,共計568萬3781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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