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台北大巨蛋遲遲無法舉辦演唱會等活動,監察院認定台北市政府一開始申請時沒有考慮到適法性,內政部也沒有與時俱進修改相關法令,因此在7月11日提案糾正兩單位;對此內政部國土署今(26)天回應,未來將持續檢討改進。
針對大巨蛋案,監察院日前(7月11日)糾正內政部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之認可,未考量台北大巨蛋除有體育館使用外,尚有表演、集會等其他多元化複合使用之需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建築物依據申請之用途,而對應需符合之條文,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係由申請人就其中申請免適用之條文提出相關計畫,再由台灣建築中心予以評定。
國土署強調,台北大巨蛋案申請性能設計時,申請用途為體育館,除已就規範體育館的條文中有適用困難的部分,予以相應的驗證、評定外,性能設計計畫書中亦就棒球賽以外其他需要,於球場內擺放座位之情形進行避難驗證。
監察院提到,建築技術規則內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國土管理署表示,未來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檢討,要求相關場館在舉辦各項活動時,應提出合理的活動安全工作計畫,以確保活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