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周希雯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任內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涉嫌收賄500萬,也在住處搜出678萬不明現金,桃檢昨(28日)迅速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重刑12年;對於來源不明的財產將另案偵辦。眼見風波越演越烈,媒體人黃揚明也從現金外包裝「揪出細節」,直言鄭文燦因未做1事,「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據悉,檢方在偵辦期間,在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之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但鄭文燦無法清楚交代資金來源,因此檢方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此,黃揚明在臉書公開檢方搜出的678萬現金外包裝畫面,可看出包括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

不過奇怪的是,從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到的財產申報資料中,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只有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夫妻倆「並沒有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被搜出的現金卻有這2家的識別圖案。對此,黃揚明直言,若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回顧整起案件,鄭文燦因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收賄案件,7月11日裁定羈押禁見,法院今(28日)凌晨以2800萬元讓鄭文燦交保,並對其施以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及出海。桃檢指出,本案調詢及訊問131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還在鄭文燦住處搜出現金,認為本案事證明確,涉嫌500萬鉅額賄款,但被告鄭始終矢口否認犯行,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