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10月底強制上路!高風險駕駛若未換短期駕照「重罰禁駛」

  • 發佈時間:2024/09/02 17:31更新時間:2024/09/0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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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10月底強制上路!高風險駕駛若未換短期駕照「重罰禁駛」
今年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須換短期駕照。(圖/交通部公路局提供)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為了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交通部公路局今(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交通部修法發布自今年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須強制換短期駕照,若未按照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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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表示,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修法發布自2024年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並律定須在6年觀察期間換發短期駕照,依違規程度,如民眾在禁考期間後,重新考領駕照時,將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

公路局提到,自2013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之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公路局提醒,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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