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李汶臻報導
一對情侶5年前辦理結婚登記,怎料5年過去、男方日前竟突然訴請「婚姻無效」,且還被獲准。女方這才赫然發現,當年「一紙婚書」中的婚姻關係,竟是不合法的,事件背後的真相隨後也被抖出,全因兩人當年結婚登記時,見證人「公公」沒到場,而無緣婆婆的「這1違法舉動」更是導致兩人婚姻無效的關鍵。女子得知實情後,憤而提告前婆婆、最後判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一對情侶5年前、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約定由雙方父親擔任見證人,男方將證書拿到父親簽名,再由女方拿給其父簽名,並去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手續。怎料年後,男方突然訴請「婚姻無效」,根據法院審理判決,認定「男方父親」欄位的簽名,當年是由男方的母親偽造,簽署當天男方父親並不在場。
由於無結婚證人見證的效力、不符民法第982條規定之結婚要件,法院確認雙方「婚姻無效」,並撤銷登記。得知此事後,女方主張自己在結婚登記後,因相信婚姻是有效存續,且願意與男方共同生兒育女,因而積極求診治療、並支出男方的泌尿科看診費用以及人工生殖費用,最終卻因前婆婆當年的違法行為,導致她婚姻確認無效。
婆婆偽造公公簽名,導致媳婦與兒子的婚姻無效。圖僅;意,非本新聞所指。(示意圖/取自Pixabay)
針對長達5年的婚姻生活化為烏有,女方憤而對前公婆提告求償257萬5855元。法官則表明,考量到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裁定前婆婆應賠償涉事女方10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