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27歲女子,上個月兩度到百貨公司內的餐廳用餐,飯後都不付錢,擺明就吃霸王餐,業者無奈只好提告詐欺。檢方偵辦發現,這兩年來,涉案女子多次吃霸王餐被法院判刑,每次坐牢40到50天,出獄後又再犯,顯然法治觀念薄弱。檢察官決定硬起來,起訴時向法院具體求刑六個月以上,希望關久一點,警醒她不要再犯。

女子來到高雄一間百貨公司的泰式料理店用餐,獨自一人就吃了兩千兩百多塊,最後因為付不出錢,被警方帶走。而這已經是她一個月來的第二次。高市成功派出所長林明龍表示,接獲百貨公司內日式簡餐店通報遭吃霸王餐,即派員趕抵現場。經瞭解,洪嫌(女,27歲)於上述時間,至上述餐廳消費1,469元,用完餐後,無能力付款。另洪嫌於8月29日14時13分又遭百貨公司內泰式料理店報案,於餐廳消費2,272元,用完餐後,無能力付款。上述2案,警方抵達現場瞭解後,分別依詐欺罪嫌逮捕洪嫌偵辦,訊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嫌犯一而再再而三的吃霸王餐,受害業者不斷增加,就算被關也無所謂,沒有想要改過,檢方希望祭出重刑,讓她能夠怕到,以後不敢再這樣,想吃免錢飯就是牢裏吃個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