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王毓珺 吳志恆 台北報導
日前台北市松山警分局,有員警開警車,要去處理交通事故,但全程警車只有閃燈,並沒有鳴笛,行經半路時,有名行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警車依舊呼嘯而過,絲毫沒有禮讓行人,也讓民眾看了直呼,實在太誇張。
大馬路上,車輛依序行駛,突然有輛警車,快速從一旁呼嘯而過。
民眾:「哇警察都不讓。」
只見警車,經過十字路口,絲毫沒有減速要禮讓行人,就衝了過去,仔細看,當時路口還有民眾準備要過馬路,差一點就被撞上,情況相當驚悚。
民視記者王毓珺:「實際回到現場,可以這裡並沒有任何的交通號誌,不過當時行人,其實已經站到了斑馬線上,路權其實是屬於行人的,但是警車依舊是沒有停讓的,直接快速通過。」事情發生在,9號下午2點半,松山敦化北路155巷跟199巷口,這裡的車流量,其實相當大,而且車速也都不慢,原來當時警方獲報,在八德路三段發生車禍,立刻要趕往現場處理,行經當地時,雖然有全程開啟警示燈,但沒有鳴笛,也沒有禮讓行人。網友酸,想不到這是台灣的警察吧,警察使用警示燈但沒有警笛,是忘記開嗎?行人沒有走動,警車應該沒有迫使行人行止。
民眾:「很過分,我會檢舉他,因為他知道自己是這樣做不行,偏偏還是要這樣做要衝過去啊,這叫做明知故犯。」
民眾:「其實就看他是不是有在執行任務啦,看你是行人或者是你是開車的人,看個人的立場,那這個很難去評斷說誰對誰錯。」
雖然警方第一時間道歉,但身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實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