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陳佩琪ATM存619萬涉洗錢? 教授:洗錢不處罰過失犯但「這行為」恐觸法

  • 發佈時間:2024/09/12 16:08更新時間:2024/09/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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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陳佩琪ATM存619萬涉洗錢? 教授:洗錢不處罰過失犯但「這行為」恐觸法
陽交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其妻子陳佩琪先前更被爆料,將619萬9千元分60次存入自己及3名子女帳戶,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涉洗錢。對此,陽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今(12)日表示,「洗錢不處罰過失犯」,誤信為合法來源或沒有查證,而將款項去存起來或拿該筆款項去買房子,如果被認為欠缺故意,確實可能無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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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今日在臉書表示,洗錢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來源,或妨害國家對特定犯罪所得的追查或沒收都算。洗錢防制辦公室舉了許多例子,把大筆不法所得,例如收受的賄賂或擄人勒贖得到的贖金,分散小額存到銀行帳戶,或去買房子買古董買保險投資股票,這些都是洗錢行為,「成立洗錢行為其實並不難,比較難證明是該金錢究竟是否為犯罪所得」。

不過,林志潔也指出,「洗錢不處罰過失犯」,誤信為合法來源或沒有查證,而將款項去存起來或拿該筆款項去買房子,如果被認為欠缺故意,確實可能無法處罰。

林志潔並說明,洗錢防制法20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有規避申報行為(目前是50萬),又無法說明合理來源者,也會犯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林志潔舉例,如果她的先生給她一大筆錢,「我無法說明合法來源」,且為了不要一次存款超過50萬要申報,分小筆小筆存入他人帳戶,也有觸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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