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中心/洪明生、莊舒婷 屏東報導
一名70多歲的長這開車,因為路況不熟開的慢,因此用閃雙黃燈的方式提醒後方來車注意,結果疑似這樣的行為,被開罰1200元,不過警方事後表示,是因為駕駛靠右時,還是閃著雙黃燈,沒有使用右方向燈才會違規罰錢。
貼出一張罰單和被民眾檢舉的照片,網友表示家中長輩在墾丁開車,路況不熟不敢開快,特地好心閃雙黃燈,提示後車小心,結果卻被檢舉,罰了1200元,貼文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說這是打了可以為所欲為的燈嗎,照這個邏輯,全台灣每天不知道要有多少車打著雙閃上路。PO文民眾:「就是善意提醒後面的人說我們開得比較慢,你前進注意一下只是這樣子,用意只是想提醒一般的人說,隨意開雙黃燈的話還是會被檢舉的。」
仔細一看,網友貼出的違規照片,車輛閃著雙黃燈,先是開在車道上,後來往右靠,開出車道,還是閃著雙黃燈,原來真正被罰錢原因,不是打了雙黃燈,而是沒打方向燈。恆春分局第四組巡官傅顥楓:「該車行駛中持續使用雙黃燈,以致靠右駛出車道時未顯示右方向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
事件發生在屏東恆春鎮社興路口,一名70多歲長者,用閃燈方式提醒後車注意,卻在靠右時,沒依規定使用右方向燈才被檢舉,不過究竟什麼狀況可以打著雙黃燈行駛也引發討論。非當事民眾:「一般不會啊除非有狀況,有時候下大雨如果視線不良的時候會打燈,就是讓人家看到你的車子啊。」警方提醒民眾雙黃燈的使用時機,包括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天候不佳、臨停路邊、遇到緊急狀況或是車輛故障,同時呼籲民眾正確使用方向燈,以免後車反應不及導致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