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賴國彬 桃園報導
桃園7月修正自治條例,路邊停車超過14天,且經公告10天仍未繳費者,得拖移至保管場。但新制上路2個多月,霸佔停車格又不繳費的車輛,一輛也沒拖!甚至,還有欠費超過6萬元。對此,交通局表示,是因為新制拖吊業務與通知書得進行改版,10月一定上路。
雨刷下方,夾著一大疊,停車繳費單,甚至還掉了色、積了落葉,可見這輛車,已經停在這好一陣子,這麼多張的繳費單,讓路過民眾,都忍不住偷看一眼。民眾:「那當然是觀感不好啊,一直長期在佔用著當然是不好啊」。

移置通知貼在擋風玻璃前,因為根據桃園7月修正的自治條例,車輛只要路邊停車超過14天、公告10天後,沒繳停車費,就得被拖吊到保管場。只是新制上路2個多月,路邊依然可見,久停車輛,有的甚至欠費超過6萬元,霸王車占車位,讓有停車需求的駕駛,好困擾。桃園市議員(民)許家睿:「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應該想辦法,來持續增加桃園市的停車拖吊的服務量能,在服務量能窘迫的情況之下,要針對新增的業務來執行恐怕目前為止來說是有困難的」。桃園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股長謝易茹:「預計在10月初會將第一波,久停車輛移置至桃園或中壢拖吊保管廠,那車主需要繳清停車欠費後才能領車」。

修法上路兩個月,霸王停車,拖吊業績掛蛋?是市府執行力太差?不,交通局說,因為拖吊業務,得和交通大隊合作,加上催繳通知單,相關公文得改版,所以才會暫時沒沒拖吊,預計10月就會真正動起來,不讓霸王車,占著停車位,又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