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議員曝李文宗、朱亞虎因「2法條」被羈押 喊:恐被掌握「有收有送」

  • 發佈時間:2024/10/01 15:29更新時間:2024/10/0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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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議員曝李文宗、朱亞虎因「2法條」被羈押 喊:恐被掌握「有收有送」
游淑慧今(1)日分析朱亞虎、李文宗在京華城弊案中,被檢方羈押的原因。(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徐詩詠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因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近期案情出現重大進展,前北市府兵役局長、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遭羈押禁見;對此,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臉書上點出2人遭羈押主因,直言檢方可能掌握到「有送有收」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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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慧在臉書上點出,這次北檢很清楚的書明,李文宗的羈押理由為《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她進一步說:「要嘛是因為李文宗當時身分是廣義公務員,且有權限影響;要嘛就是他雖非有權限公務員,但因涉嫌協助官員收賄,因刑法第31條第1項擬制身分,同樣能以本法論。」


藍議員曝李文宗、朱亞虎因「2法條」被羈押 喊:恐被掌握「有收有送」
游淑慧認為,朱亞虎遭羈押恐被檢方掌握到「有收有送」。(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至於朱亞虎的羈押理由,游淑慧則說檢方理由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與第4項,她分析:「代表北檢掌握的證據裡面,朱涉嫌所行賄對象包括公務員及非公務員(白手套或其他有影響力者)。不論如何,一旦碰觸到貪污治罪條例的第4條及第11條,基本上就代表可能掌握到『有收有送』,有不正利益的存在與流動。不同羈押理由涉及不同條款,可窺見北檢調查到的犯行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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