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一名顏姓小隊長,上(9)月27日與同單位2名警官,在新北市蘆洲某海鮮餐廳餐敘,幾杯黃湯下肚後騎乘機車返回住處,孰料渾身散發酒味的他竟然拒測,警方隨即開出罰單,將吊銷駕照並罰18萬。對此,台北市保大今(7)日回應,事發後已將顏姓小隊長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同桌2人亦依規定記申誡。
台北市保大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9月27日深夜23時56分許,顏姓小隊長餐敘完畢,騎乘機車返家途中疑酒駕拒測,遭製單舉發,本大隊事發當日即時清查餐敘情形,除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核予顏員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外,另本大隊自行清查發現同桌警職人員2人,未善盡勸導之責致顏員酒駕,依規定核予申誡之行政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考監責任。
保大強調,本大隊一向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依法究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維護警察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