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朱亞虎抗告發回更裁「再遭羈押禁見」 李文宗續押

  • 發佈時間:2024/10/10 05:54更新時間:2024/10/10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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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朱亞虎抗告發回更裁「再遭羈押禁見」 李文宗續押
朱亞虎、李文宗。( 圖 / 民視新聞資料照 )

即時中心 / 周欣儀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率違失案,目前已陸續押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威京旗下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及柯的大帳房李文宗等共7人;惟朱、李不符羈押裁定抗告。朱亞虎的羈押抗告成功,北院重開羈押庭。今凌晨再次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李文宗抗告則被駁回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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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全案目前累積21名被告,7人在押,除北院9月28日裁定收押的朱亞虎與李文宗外,還有柯文哲、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的助理吳順民。

針對李文宗的羈押理由,北院9月29日說明,李姓被告經訊問後,否認聲請書所指之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李姓被告自有可能利用共犯,共同牽涉本案之利害關係或自身對共犯或證人之影響力,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至於朱亞虎遭收押禁見部分,北院提及,朱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由於朱姓被告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具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動機,故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朱亞虎曾任台北市兵役局局長,後來擔任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董事長。他被控為推動京華城改建,涉嫌依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指示,要求7名員工每人捐30萬政治獻金,總額210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在北院羈押庭上,朱亞虎坦承犯罪,成為唯一認罪的被告。高院審理後,認為朱亞虎涉嫌重大,但檢方無法證明他有逃亡或串證的可能,因此裁定撤銷羈押決定。

北院昨晚再次召開羈押庭,經過一個多小時審理,今凌晨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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