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黃毓倫、林賢明、梁智翔 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輛公車,車上放三包乖乖,祈求行車平安,結果仍和轎車發生碰撞,轄區警方台中市第五分局,第一時間,說是公車起步沒注意,讓司機覺得很冤枉,因為公車是緩緩起步,而轎車是從左側車道,直接鬼切右轉。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強調,交通事故不該未審先判,若當事人對初判結果有意見,還可以找車鑑會救濟!
公車行經台中市區崇德路,在站台停靠上下客,起步時慢慢往前嚕,都還沒左切,左後方一輛白車,突然超車急切右轉,這一轉,公車反應不及,車頭攔腰撞上轎車,雙方駕駛下車查看,報警處理。
當事公車駕駛賴先生:「想說他是直行都沒有打方向燈,然後他是在我的車頭前,他才直接右轉,我已經到崇德一路口的一半,快一半了,然後他就直接,在我的左邊直接往右切。」
民視記者黃毓倫:「來到車禍現場可以看到,公車站牌距離轉彎處,只有三公尺遠,而轎車就直接從中間車道,這樣轉過來,就這麼短的距離,公車駕駛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日前台中市發生公車肇事死亡車禍,公車上路被放大檢視,動輒得咎,公車駕駛在車上放三包乖乖,祈求行車平安,沒想到車子起步都已經開到路口,還遇上轉彎車急切。事後還聽聞轄區分局,發給媒體的新聞資料,說是公車起步未注意釀禍,讓他覺得很受傷。
當事公車駕駛賴先生:「其實他們就是帶風向而已,就是我們肇責都還沒出來,然後就是說我們大車起步,沒看左手邊就是錯誤的。」
民眾:「鬼切不管是任何車,不管今天汽車或機車,其實都很危險。」
民眾:「轎車確實轉進來的速度有點快啦,要公車反應其實,我們會開車的都知道,小車有時候都會有死角,更不要說大公車。」
民眾異口同聲,譴責鬼切,而台中市交大,與轄區分局也有不同看法。
記者vs.台中市交大事故組巡官鍾佳蕙:「公車是起步的狀態,自小客車是有要右轉的行為,所以雙方都有一些疏忽,(五分局的新聞稿是不是有疏失?)交通事故肇因不能未審先判,案件還有車鑑會的救濟。」
任何司法案件或是交通事故,在沒有經過調查釐清前,都不能未審先判,執法者更需要保持客觀中立,才不會惹出爭議,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