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多家媒體今天發布媒體共同聲明,強調像Google、yahoo、臉書等數位平台,沒有產製新聞內容,卻大量使用傳統媒體內容,進而吸走龐大廣告,媒體共同聲明呼籲,支持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為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
翻開國內三大報都在頭版登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以及多家媒體,共同發布的媒體共同聲明。強調Google、yahoo以及臉書等大型數位平台,嚴重影響國內新聞媒體產業,形成極不公平競爭關係,尤其大型數位平台並不投資於編採、製作內容,卻大量取用國內各大新聞媒體內容,吸走龐大數位廣告。

台聯大系統副校長蘇蘅:「去年大概台灣我看到的數位廣告,大概是480多億,那麼這個Google的帳面上看到的是,它拿走了200多億,6到8成多的數位廣告,都被這兩大科技平台(Google、臉書),的跨國公司拿走。」媒體共同聲明,第一,共同聲明人支持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為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
第二、議價仲裁依法應盡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第三,若採基金撥補方式時,大型數位平台及政府,對基金捐贈應有強制性,金額有明確標準,並且以媒體受雇人數為準,依比例撥補。第四、基金的撥補,應由四大媒體公協會,負責制訂發放規則,基金會無審查權、裁量權,最後一點也強調,立法目標,就是要改善整體新聞產業環境。

台聯大系統副校長蘇蘅:「就是當時因為Google,沒有真誠的坐下來談判,所以他們(法國)就罰了Google,5億歐元,用行政命令告訴Google說,如果兩個月內,你們不能夠談判到,一定的這個有共識的話,他說我兩個月後,每天開罰五十萬歐元。」蘇蘅強調,歐美等國除了立法,政府態度也很重要,才能確保新聞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