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賣房子要把我趕走 這樣合法嗎?

  • 發佈時間:2024/10/14 10:19更新時間:2024/10/14 10:19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房東賣房子要把我趕走 這樣合法嗎?
(圖/取自Pexels圖庫)

有位租屋族在網路上發文求助,她表示自己早已跟房東簽好了租屋三年的契約,結果房東卻突然以要收回自住為理由要求她搬走,並且給了她一個月的費用當補助,因為事發突然,她一時間要帶著大包小包以及寵物很難立即找到新的租屋處,讓她感到非常困擾,因此詢問是否能夠向房東主張自己要住到租約期滿。

更多新聞: 快新聞/國10里港旗山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意外! 水箱車翻覆「駕駛無呼吸心跳」

有租屋的人應該都能了解這樣的困擾,一個好的租屋處本來就很難找了,假如又遇到房東突然說要收回自住或是要將房子賣掉,便很突然地要求你搬離,一時半刻真的會變得很無助,難道租客們真的都這麼沒有保障,一切都要看房東的意思嗎?當初簽下的租屋契約是否就只是形式,並無法保障租客租屋住房的權利呢?

首先最常見的就是房東突然表示要將房子給賣掉,因此要求租客搬走,遇到這個問題時,有句話大家應該也都不陌生,那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實際上這並不只是單純的一句口號而已,是真的有法律上的規定喔!在民法第425條中就有規定,出租人也就是房東,在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之後,就算將該租賃物的所有權移讓與給第三人,原本已經訂定的租賃契約仍會存在,對於之後的所有權人仍舊有效,簡單來說,就算房東將房子賣給其他人,與她原本簽的租屋契約仍會存在,後來取得房屋的人或是原本的房東並不能以房子賣掉了就將租客趕走。

另外一個常見的就是「收回自住」這個理由,大家可能會說土地法第100條確實有這樣的規定,只要房東表示要收回自住或是要重新改建,就能夠要求房客搬離,而這樣的規定也常會被用在無理占用房屋的案件之中,這樣看來,一開始提到的案例是不是就是房東趕人有理了呢?實際上,這樣的規定只適用在所謂的不定期租賃,常見的情況就是單純口頭上的契約或是因為習慣而繼續衍生出來的租屋契約,而一開始的租客是有跟房東簽下三年的租屋契約的,在白紙黑字之下,房東就不能夠隨便已收回自主為由要求房客離開,因此租客其實是可以向房東主張要住到期滿的喔!

當然,收回自住或是要重新改建並不是單純口頭表達即可,房東必須要負責舉證才能合理地請租客搬離,這樣一來無論是對於哪一方而言都才會有保障,不會因為其中一方的無理行為而造成另一方的無故損害。


#黃靖芸律師

#預約諮詢

02-27795001

http://www.hcylawfirm.com/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監護權律師 #離婚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離婚調解律師

更多新聞: 快新聞/打柯惹禍?鍾小平服務處「遭人棄置排泄物」 作案男子落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