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掃黑!雲林議長黃凱涉綠能貪污 認罪吐出1480萬遭訴

  • 發佈時間:2024/10/18 15:48更新時間:2024/10/19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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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掃黑!雲林議長黃凱涉綠能貪污 認罪吐出1480萬遭訴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圖/翻攝自黃凱臉書)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嫌向太陽能廠商收賄,協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業者承諾給付黃凱5900萬元賄款,迄今已支付1480萬元,而他為了掩人耳目,遂以人頭公司、購買BMW與Lexus名車等方式規避查緝。對此,新北地檢署今(18)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黃凱等9人,同時追回千萬已支付的犯罪所得;另,雲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則因涉嫌洩漏文件機密,遭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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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今日在起訴書中指出,李建勲、連立凱、劉肇鈤、賴將文等人,2020年間為使國金能源、睿日公司優先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口湖鄉建置太陽能光電案場之地方政府機關同意函,李男於同年2月聯繫時任議員黃凱,約定上述兩間公司給付受託開發廠商立機公司之開發費用中,撥付5000萬及900萬賄款,作為黃凱為國金能源、睿日公司向雲林縣政府關切案場申設進度及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同意函等行為之對價。

檢方調查發現,黃凱為此向李俊興請託、關說、催促申請進度;李甚至因此數次向承辦該案人員詢問國金能源、睿日公司案場的申設進度,被向黃凱回報,甚至多次透過通訊軟體LINE,將雲林縣政府內部的秘密文件,傳給黃凱。

檢調指出,雲縣府承辦人受到李俊興的指示後優先處理,讓國金能源、睿日公司優先取得縣府核發的同意函;業者事後給付1480萬支票賄賂,黃凱指示助理存入銀行帳戶,拿來租用名車、支付信用卡等私人開銷。

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現派升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柏文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綠能業者並展開搜索約談,並於今(2024)年7月4日兵分40路搜索雲林縣議會、黃凱住所、雲縣府等處,並且約談黃凱、綠能廠商、縣府員工等共21人。經檢方漏夜偵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並於翌(5)日獲院方裁定收押。

偵查過程中,檢方亦查扣232萬元現金,Lexus、BMW高級休旅車,與香奈兒、愛馬仕、DIOR、LV、GUCCI等10多個名牌包,5只勞力士、CARTIER戒指等。

檢察官審酌黃凱就所涉犯罪事實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1480 萬元,請求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若黃凱於審判中亦坦承犯行,請量處適當之刑;至於李俊興部分,雖然他坦承犯行,但說詞卻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請法院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業者部分,檢方亦分別依期約賄賂、洗錢等罪嫌,分別起訴李建勲、連立凱、劉肇鈤、賴將文、黃凱的助理周女與2家人頭公司負責人,一共9人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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