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付30萬換自由之身?鄉長候選人妻子涉賄選 上訴後認罪獲判緩刑

  • 發佈時間:2024/10/20 10:19更新時間:2024/10/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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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付30萬換自由之身?鄉長候選人妻子涉賄選 上訴後認罪獲判緩刑
前屏東縣新埤鄉鄉長候選人何耀榮的妻子涉嫌買票,遭高雄高等法院判2年有期徒刑、宣告5年緩刑。圖為高雄高等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前(2022)年九合一大選,屏東縣新埤鄉鄉長選舉驚傳賄選,參選人何耀榮的妻子為協助丈夫當選,竟親自駕車前往選民住處交付現金;且為避免留證據,表面上拒絕宣稱該筆金流為賄款。然而,檢方依各方證據拚湊、釐清案情後,確認張姓女子涉嫌「暗示賄選」,使地院重判4年半;但張女上訴高院後改口認罪,刑期減低為2年、同時宣告緩刑5年,並應向國庫支付30萬台幣,暫獲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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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2年11月21日上午,新埤鄉鄉長候選人何耀榮的配偶張女,開車趕赴楊姓女選民的住處,並當場支付3萬台幣;現金分3捆、每捆各1萬。但張女拒絕說明用途,以為這樣就能避免留下證據。不過,張女要求楊女拿走1萬後,再向楊女指示,其他2萬應分別轉交李姓、陳姓選民;並且,再囑咐楊女等3人繼續轉交其他選民。

因此,雖然張女沒有直接說明現金用途,但檢方仍能看出,這就是「暗示賄選」的手法;調查時也發現,除了李姓選民直接收下現金,並未再向其他人買票,楊女、陳男都將款項轉交其他選民,且都約定投票支持何耀榮。檢方起訴後,地方法院認為張女違反選罷法,且當事人拒絕認罪,故重判4年半、持奪公權6年。

隨後,本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這次張女改口認罪、交代賄選情事,因此法院審酌後予以減刑,僅判2年有期徒刑;同時,還宣告可緩刑5年,但必須向國庫支付30萬。據悉,張女向高院法官求情,表示為了讓配偶當選,才一時失慮觸法,希望從輕發落。雖然張女最終如願,暫時獲得自由身,但高院仍附加褫奪公權3年、接受5場法治教育、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役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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