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偵查佐涉「侵占扣案毒品」遭收押 新北刑大:依條例報請停職處分

  • 發佈時間:2024/10/23 13:16更新時間:2024/10/2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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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偵查佐涉「侵占扣案毒品」遭收押 新北刑大:依條例報請停職處分
新北偵查佐涉「侵占扣案毒品」,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察佐陳姓員警,涉嫌侵吞辦案中查扣的毒品,新北地檢署於昨(22)日上午取得搜索票,突擊新北市刑警大隊,並將陳員及兩名證人帶回偵訊,就在稍早,新北地院認他,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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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毒品案於今年1月發生在林口區,當時警方成功破獲案件並扣押多包海洛因,同時逮捕黃姓嫌犯。事後,黃嫌在被拘押期間向警方檢舉,聲稱毒品數量與當初查扣的不符,質疑其中一包海洛因遭到警方侵吞,檢舉的焦點正指向陳姓員警。

新北地檢署獲報後展開全面調查,除蒐集相關卷宗外,今早持搜索票前往刑大,進行突擊搜查,並將陳員及兩名相關證人帶回協助調查。檢方將對陳員進行驗尿,以確認他是否吸食該毒品,或是否利用毒品作為豢養線民的工具。

稍早,新北地院認為,陳姓員警涉犯貪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此,新北刑大表示,陳姓偵查佐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財物罪,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12時許裁定收押禁見,大隊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報請停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任。大隊本於自清,第一時間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強調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之原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並持續要求各級主管落實監督、強化內部管理,防杜員警風紀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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