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涉嫌圖利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容積獎勵20%,不法利益達111億元,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鼎越提出抗告後,高等法院今(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規定「必要時」的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細說明,尚有違誤。
高院表示,縱然依檢方聲請意旨,認為柯文哲、彭振聲有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資格,鼎越公司為何屬於刑法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
合議庭表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
高院裁定主文為「原裁定關於准予扣押第三人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成員包含,審判長張惠立、陪席法官廖怡貞、受命法官戴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