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后豐大橋案第3度無罪判決 當事人洪世緯:未來最想努力工作

  • 發佈時間:2024/10/30 20:28更新時間:2024/10/31 02:56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獨家/后豐大橋案第3度無罪判決 當事人洪世緯:未來最想努力工作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30)日針對后豐案作出無罪判決。(圖/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孟嘉美、林捷庭報導

2002年冬天發生在台中的后豐大橋陳姓女子墜橋死亡案,涉案當事人王淇政、洪世緯歷經22年司法訴訟,今(30)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做出本案第3次無罪判決。對此,洪世緯表示,20幾年的案子打到現在很煎熬,希望檢察官能依速審法規定,不要上訴。若無罪確定後,洪世緯表示,他最想做的事就是要努力工作,趕快恢復正常的生活。

更多新聞: 快新聞/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家人權會:持續防制酷刑、監所改革

洪世緯接受《民視新聞網》獨家專訪表示,希望第3次獲得無罪判決後,檢察官可以不要上訴,看能不能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讓案件確定)。

對於判決前一天的心情,洪世緯表示,其實官司打了那麼久,也是很平常心,很感謝大家一路相挺,謝謝家人的支持。

記者提問,現在心情有沒有比較放鬆?洪世緯說,還是要等收到判決書看內容是什麼,然後檢察官有沒有上訴。但已經是20幾年的案子了,一路官司打到現在,不只他煎熬,家人也煎熬。

若最終無罪確定,洪世緯表示,他最想要努力工作,因為還有小孩子要養,也希望這個案件牽涉到的三個家庭都能平息下來,趕快恢復正常的生活。

本案發生於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陳姓女子自后豐大橋墜落,送醫急救不治身亡。案件關係人王淇政與洪世緯從最早的「不起訴處分」變成「共同殺人罪」。當時檢方認為,王淇政是被害陳姓女子的男友,因談判分手事宜不成,王、洪2人合力將陳女抬擲墜橋,導致陳女死亡。

獨家/后豐大橋案第3度無罪判決 當事人洪世緯:未來最想努力工作
后豐大橋案今日第3度獲無罪判決,當事人洪世緯(左)與辯護律師黃虹霞(右)。(圖/民視新聞)

不過,王淇政與洪世緯自認清白,極力奔走,本案經檢察總長二度提起非常上訴、監察院二度出具調查報告,台中高分檢亦曾為2人聲請再審,王、洪2人的義務律師團也提出再審。本案被民間團體「冤獄平反協會」認定為冤案,並有國立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教授蔡武廷,依據流體力學專業分析認為,若依在場證人所稱的起落點,物理上不可能墜落至員警繪製現場圖上標誌出的陳屍處。

此外,前大法官黃虹霞、前立委邱顯智在內的義務律師團,亦認為本案應重新審理。后豐大橋案於2009年定讞,王淇政、洪世緯分別被判15年、12年6月有期徒刑確定。歷經11次再審、2度非常上訴被駁回,義務律師團針對第11次再審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於2018年2月7日裁定開啟再審,同時王淇政停止執行出監;洪世緯則早於再審開啟,2018年2月1日假釋出監。

獨家/后豐大橋案第3度無罪判決 當事人洪世緯:未來最想努力工作
前立委邱顯智(中)亦為義務律師辯護團成員之一。(圖/民視新聞)

義務律師團今日指出,《刑事妥速審判法》於2010年制定,保障人民有受公正、合法及迅速審判之權利,為了促使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負實質舉證責任,防免被告因此承受漫長焦慮及不安,我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明文規定, 「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冤獄平反協會副執行長柯昀青受訪表示,若檢方上訴,希望最高法院能認定本案適用速審法,駁回上訴確定;如最高法院認為不適用速審法,也可依台中高分院認定為無罪諭知,而駁回檢方上訴,不過最高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一切還是很難說。

獨家/后豐大橋案第3度無罪判決 當事人洪世緯:未來最想努力工作
后豐案訴訟時程表。(圖/平冤協會提供)
獨家/后豐大橋案第3度無罪判決 當事人洪世緯:未來最想努力工作
平冤協會副執行長柯昀青。(圖/翻攝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更多新聞: 快新聞/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批憲法法庭「怠惰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