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空軍士官長涉性騷 環抱女士官噁稱「我的人」

  • 發佈時間:2024/11/10 21:24更新時間:2024/11/1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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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空軍士官長涉性騷 環抱女士官噁稱「我的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陳男敗訴。(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一名陳姓士官長,涉嫌對同單位女中士性騷擾,會稱對方「是我的人」、「親愛的」,還時常在辦公室更衣,並對被害人說「我要換褲子囉,別轉過來」。甚至趁工作之際單手環抱女方、藉機取笑她穿短褲是「象腿在晃」,經單位調查後決議性騷成立,建請記過1次。事後陳男提告要求撤銷決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以訴訟要件不備為由,日前判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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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陳姓士官長、女中士(A女)均任職空軍司令部,A女去年提出性騷擾申訴指出,陳男對其有性騷行為,包含陳男會在公眾場合對同仁說,「A女是我的人,只有我能欺負她」,並稱A女為「親愛的」,使她覺得噁心、不自在;陳男時常在辦公室自顧自更衣,然後對A女說「我要換褲子囉,不要轉過來」,讓她感到不尊重女性且不知所措。

更離譜的是,A女有次執行單位上機試車進氣道檢查,完成檢查爬出進氣道時,因為踩不到地板,陳男藉機以工作、幫忙為名義,趁其不備單手環抱A女腰部,將她抱下進氣道。另有次A女在女性休息室穿短褲做核心運動,恰好有女性同事開門後忘記關門,陳男經過門外,竟向A女稱「怎麼有象腿在晃」,使其覺得被窺視及侮辱。

經國軍組成性騷擾申訴會調查,決議陳姓士官長性騷成立,陳男不服提出申復,性騷擾申覆會派員進行調查、審復會議,仍決議性騷擾成立,並建議核予記過1次處分。

快新聞/空軍士官長涉職場性騷 環抱短褲女中士稱「是我的人」
陳姓士官長涉嫌性騷擾一名女中士。(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陳男還是不服氣,提出訴願經國防部駁回,遂委請律師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自己並無性騷擾行為,是A女遲至退伍前夕因不服工廠要求提升本職學識,才會憤而對陳男挾怨報復,並聯合其他3位士官長對他進行汙衊。

陳男聲稱,A女實際上患有類似憂鬱症精神疾病,他是為了避免被害人在擔位遭同事霸凌才會給予關心和協助,並非騷擾A女,主張要將訴願決定及性騷申復決議撤銷。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性騷擾成立後,申復會作成懲處及其他適當處理建議,只是正式懲罰前的準備行為,真正有權責作成具體決定,而對外發法律效力者,實際上為被申訴人所屬機關、部隊。既然權責機關尚未作出真正懲處,申訴會或申覆會所為決議及懲罰、適當處理措施建議,在法律性質上並非行政處分,故無法單獨針對「申復決議」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陳男提告的法律要件有所欠缺,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特別點出,既然陳姓士官長提起訴訟,在程序上有所不備而裁定駁回,其餘實體主張(性騷擾是否成立)就沒有審理、探究的必要,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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