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李文華報導
彰化竹塘鄉長蔡碩任,涉嫌利用職權,讓光電廠商得標,獲取不法利益高達4.47億元,鄉代會主席林淑女與丈夫,則收賄1447萬元;另外,雲林二崙鄉長鍾東榮,鄉代會主席楊世彬,涉嫌洩漏招標文件,鄉長收取920萬元賄款;檢方偵結後起訴14人,分別求處8至12年。
竹塘鄉公所辦理第二、第六公墓,及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標租案,鄉代會主席林淑女的丈夫蔡男,和另外兩名掮客,游說竹塘鄉長蔡碩任,讓特定光電業者得標。鄉長蔡碩任透過將租期延長至20年,洩漏投標內容、並將投標廠商的資本額,限制為1億5千萬元以上,藉以汰除其他廠商投標。

事後,光電業者林男,將賄款1861萬轉給掮客,掮客再轉交1447萬多元給蔡男,蔡男將其中600萬元存入林淑女帳戶。另外,掮客蔡男與江男,也去游說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鄉代會主席楊世彬,將公所辦理的果菜市場及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給光電業者李男得標。廠商得標後,轉交賄款,給鄉長鍾東榮司機。鍾東榮事後,主動交出藏在祠堂裡的950萬元。

檢方偵結後,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14人,由於竹塘鄉代表會主席林淑女否認犯行,被求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竹塘鄉長蔡碩任求刑8年,另外二崙鄉長鍾東榮、楊世彬2人,則求刑11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