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呂秋遠-婆媳關係糟 但太太堅持要住家裡

  • 發佈時間:2024/11/11 10:53更新時間:2024/11/1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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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筆讚〉呂秋遠-婆媳關係糟 但太太堅持要住家裡

文/呂秋遠

「我老木和我住了10幾年,現在的房子是老木賣掉鄉下的房子換來的,名字是我的,但老婆和老木相處不來,我不想左右為難,我選擇和老婆搬出去租房住,老婆又不願意,說外面的租金太貴了,如果搬出去住就離婚,我們還有一個女兒,我又不想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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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匿名論壇上看到的一則問號,引起我興趣的原因,是因為向來只有婆媳相處不好,太太要求老公搬出去,很少看到婆媳關係很糟,但是太太堅持要住在家裡,所以這麼「特別」的問題,雖然苦主沒問我,但我還是想要給苦主一些建議。

這位兄台,首先,我們得要先釐清,為什麼太太即使與婆婆不合,她仍然不願意搬家?你覺得是她說的,「外面的租金太貴了」嗎?這也對,也不對。如果年薪數百萬,租金不會是太大的問題,畢竟一家三口,即便在台北租房子,房租支出大概也就是佔總收入10%上下,怎麼會是問題?但如果年薪百萬以下,房租支出可能會在三分之一以上,這就真的太貴了。

但是,這是問題嗎?錢肯定是問題,但你的問題不只是錢,就算你的薪水很高,你的太太也是不會願意搬出去的。因為,她覺得這是她的家,要搬家,也是婆婆,怎麼會是她?房子的名字是你,意味著婆婆其實可割可棄,是婆婆靠你,怎麼會是你搬家?

「一邊是親情,一邊是愛情,左右都不是,為難了自己?」

你是在講三小?房子是誰出錢的?你再想一想。

她並不知道這間房子,其實是你媽賣掉以前的房子,才能買下,而且登記在你名下。換句話說,這是你媽贈與給你的。那麼,你老婆可能會說,那又怎樣?名字在你名下,就是你的,我們就狠心一點,把老人家送去養老院,讓她自己自生自滅,不就好了?

同學,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這麼簡單。因為,如果你媽找到一個還可以的律師,就可以因為你不履行扶養義務,而且把她趕走,所以撤銷贈與,一旦撤銷贈與,房子就會回到她身上。或者,她也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讓你把房子還給她,到時候,就是你、老婆、孩子一起被掃地出門,怎麼會是你媽要搬出去?

事情發展到了這個地步,你當然還是可以不離婚,但是媽媽很痛苦,你太太也是。在這種情況下,你只好請媽媽去找律師,然後對你提告,主張撤銷贈與或是主張借名登記返還房屋,接著你就莫名其妙敗訴了,這時候,你太太肯定會希望你好好跟婆婆相處,或許,她也會。

不過,你真的不離婚嗎?機會難得,要買要快喔!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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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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