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李文華報導
今年七月底,發生在彰化北斗的機車行大火,造成3死2傷。檢方偵結後,發現是一樓房客的微型電動車,充電時發生短路所引起,但全棟30多間套房,卻只有一支滅火器;認為屋主有嚴重疏失,全案依過失傷害、致死,提起公訴。
7月30日清晨六點多,北斗鎮這家機車行發生大火,釀成三死兩傷,事隔將近四個月,現場依然拉起封鎖線,起火原因,檢方經過調查釐清,認為是一輛微型電動車,充電時所引起。

屋主表示,電動車的車主,住一樓鐵皮房,剛搬來不到兩個月,當初有告誡他,不可以在半夜充電,但他卻私下,用延長線充電,事故發生後,這名房客,自己也不幸罹難;屋主喊冤說,這一把火,把他燒得很冤枉,幾乎傾家蕩產。但檢方認為,屋主違法加蓋1樓鐵皮屋,又在4樓的頂樓加蓋套房,全棟隔成30幾間套房,消防設備卻嚴重不足,造成4樓有2名房客,和住在1樓鐵皮屋的房客,來不及逃生,被濃煙嗆死。

屋主一樓經營機車行,還把房子隔成30幾間套房,當起包租公,但消防設備,卻付之闕如,檢方偵結後,依過失傷害、致死,將屋主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