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李坤錫、林進龍報導
台中大里區一家能源公司,去年10月被民眾檢舉製造空污,當地里長,深夜見廠區冒煙,進入拍照錄影,並提供給政黨和環保團體揭露,事後里長卻被這家公司提告,經台中地院一審,判處拘役20天。
法院判決指出,這家能源公司有多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檢舉、裁罰的紀錄,里長犯罪動機,是基於關心里內事物,犯後坦認犯行,因此判處拘役、可易科罰金。

但里長喊冤,強調是看到廠區冒出濃煙,且大門敞開無人回應,基於公眾利益與公安,才會進入了解狀況。這家公司今年有兩次違規,被環保局依空污法裁罰,總計20萬元。不過能源公司表示,里長非法進入廠區,公司是遭人惡意檢舉,對裁罰結果不服,已經提出訴願。

環保團體認為,空污檢舉本身就不容易,但這樣的判決,以後還有誰敢去檢舉。雖然拘役20天,以一天1000元折算,可易科罰金2萬元,但里長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滿,將考慮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