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上稿:12/03 09:35
更新時間:12/03 09:48(更新北院判決理由)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藝人黃子佼先前遭控購入7部未成年少女私密影片,北檢偵辦期間黃子佼認罪,但起訴後卻又改口通通不認,檢方抽絲剝繭追查後發現應該是41部,未成年受害者達47人,其中年紀最小的才11歲,因此轉交法院分併案審理。北院今(3)日一審宣判8個月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10萬,全案可上訴。
回顧黃子佼涉入的#Metoo風暴,他先是於去(2023)年涉嫌以拍攝大尺度藝術照為由,對被害女子性侵、強制猥褻,惟交由檢方偵辦後因認罪證不足,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檢警在偵辦期間發現,黃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會員,並在該平台上購買成人影片存放於個人硬碟中,其中7部片子的女主角甚至未成年。
由於黃子佼在偵辦期間內坦承犯行,也自願拋棄存有少女私密影像的隨身硬碟,因此北檢在今年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命他支付國庫120萬,並於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寫下一份字數不少於1200字的悔過書,能用電腦繕打,完成後親自簽名交付北檢,但相關處分引發輿論批評。
北檢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認定緩起訴處分確有「偵查還不完備」的狀況,所以發回北檢續查,訊後依法將黃子佼起訴,並移審北院,但爾後黃的態度卻180度大轉變,針對檢方指控通通不認罪;律師主張檢方起訴的《兒少性剝削》新法實施前,適用法條有疑慮,而檢方也無法認定7部影片就是黃男當初下載的檔案。
針對判決理由,北院透過新聞稿說明,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以電腦主機下載如判決書附表一編號1至35所示之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基於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自2023年2月17日起,仍繼續無故以本案扣案硬碟儲存如前揭性影像而持有之。
北院指出,黃姓被告上述犯行,觸犯去年2月17日修正施行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
院方合議庭說明,審酌被告係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如前揭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而持有之數量達2,259個,該等性影像客體之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數量非微,自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又被告係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
北院提到,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