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去世家人續用停車證2年 涉詐欺被法辦

  • 發佈時間:2024/12/05 18:38更新時間:2024/12/0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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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去世家人續用停車證2年 涉詐欺被法辦
身心障礙者去世家人續用停車證2年,涉詐欺被法辦。(圖/民視新聞)

地方中心/陳崇翰 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女子替有身心障礙的家人,申請身障停車識別證,不過家人過世後,她卻並未歸還證件,且持續使用懸掛識別車輛,長達2年多,一共少繳約1萬130元停車費。事情被揭發後,郭女被認定涉嫌詐欺罪,需在3個月內支付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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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車格藍白劃線,還有身障使用標示,只有懸掛身障停車證的車才能停。不過,就有人被發現,拿著已故身障家人的停車識別證,藉此免繳停車費。民眾:「我覺得非常不好,而且沒有道德心,就是因為有些人本來就是需要停的,但是因為妳多了這個東西,所以使得其他真正需要的人,沒有辦法找到位子」、「那個政府應該會,讓需要的人停不到車位」。

身心障礙者去世家人續用停車證2年 涉詐欺被法辦
身心障礙停車格。(圖/民視新聞)

令人傻眼的事件就在基隆,郭姓女子2014年時替身心障礙家人,申請身障停車證,效期到2019年。只是郭女的身障家人,在2016年就已經過世,理應繳回的停車識別證,她卻沒歸還,還被發現持續使用,意圖不法利益。截至2019年,一共少繳了約1萬130元停車費。基隆交通處副處長黃詩涵:「那這部分的話經我們這邊查證後,發現他在105年之後的身心障礙停車證這一塊還在使用當中,所以我們已經通知家屬這邊,除了要依法補交停車證等相關費用之外,這部分我們也依法送辦」。

身心障礙者去世家人續用停車證2年 涉詐欺被法辦
身心障礙者去世,家人續用停車證。(圖/民視新聞)

事後郭女坦承犯行,被依緩起訴處分,需在3個月內支付公庫3萬元,一時貪小便宜,反而還得多付加倍罰金,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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