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許嘉惠報導
馬路如虎口,台灣交通亂象常被貼上「行人地獄」的標籤,自2023年6月30日正式宣布,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高可開罰6000元,肇事導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36000罰鍰。近日交通部長陳世凱到路口視察,指出有些人誤會交通部要求所有駕駛人,行經穿越道無論有沒有行人都應停下,這個說法並不正確,交通部澄清這項規定是只有「這類車輛」才要實行。

交通部4日透過臉書表示,日前交通部長陳世凱前往路口視察 「客運營業大客車」指差確認成效,但有些人誤會交通部要求所有駕駛人行經穿越道,無論有無行人都應停等,交通部澄清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詳細政策如下:
1、交通部及公路局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客運營業大客車」行至路口轉彎經過行人穿越道時,必須暫停並進行指差確認,再安全通過,並不是指所有的汽車及機車。
2、若「客運營業大客車」沒有落實停讓及指差確認動作,可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按公路法處罰業者公司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鍰,提醒業者一定要落實駕駛人的行車安全訓練。
3、其他汽機車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仍應在行人通行時停讓,優先保障行人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