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稱盼司法還清白!藍三連霸議員涉台智光案 陳重文一審遭重判8年6月

  • 發佈時間:2024/12/27 09:58更新時間:2024/12/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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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稱盼司法還清白!藍三連霸議員涉台智光案 陳重文一審遭重判8年6月
國民黨三連霸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施壓北市社會局施作公托監視器系統,致使台智光辦理建置案,從中圖得不法利益逾321萬,北檢7月19日依《圖利》、《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10月1日獲800萬交保。北院今(27)日一審宣判8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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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一審宣判指出,陳重文涉貪污圖利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8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6月,褫奪公權6年,90萬441萬元沒收;陳妻白惠萍1年,緩刑2年,繳公庫20萬;台通光董事長李慶煌兒子李嘉豪2年緩刑3年,繳公庫500萬。

回顧全案,今(2024)年3月14日上午,北檢指揮廉政署拂曉搜索,同步約談陳重文,訊後他被聲押禁見,台通光電負責人李慶煌350萬交保;但陳重文訴訟期間一度獲200萬交保,檢方提抗告經高院發回北院更裁,3月21日將他押禁見至今;而同案共犯、台通光電負責人李慶煌之子李嘉豪10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陳重文先前施壓柯文哲前市府及市警局長,致使監視器雲端系統標案交給致使台智光公司辦理;隨後該公司再發包給陳重文和友人康立錡合開的立錡雲端公司,陳從中獲取321萬餘元的不法利益。

檢方涉嫌違反《貪污罪》聲押,北院於3月21日裁定陳重文收押禁見,儘管陳不服提抗告,但遭高院駁回。陳主張他沒犯下貪污、圖利重罪,僅坦承罪責相對較輕的偽造文書罪,並以感染蜂窩性組織炎,請求具保停押,惟北檢認為他仍有羈押禁見必要,請求續押,7月19日北院召開接押庭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並把人送回看守所。

10月1日上午9時20分,北院再次提訊陳重文開庭,詰問陳妻等最後4名證人後,陳重文聲請交保,合議庭評議後裁定8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並施以穿戴電子監控,北檢不滿裁定結果,翌(2)日提出抗告;高院同月8日審理後,認定原裁定並無違誤,駁回抗告確定。

陳重文10月15日在重獲自由後,首次現身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當時他受訪時自曝,靠著改變飲食習慣、規律運動瘦了40公斤;並強調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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