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涉貪遭判12年6月遞奪公權6年面臨停職命運 林姿妙:我很難過

  • 發佈時間:2024/12/31 14:48更新時間:2024/12/3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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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涉貪遭判12年6月遞奪公權6年面臨停職命運 林姿妙:我很難過
林姿妙一審遭判12年6月將停職。(圖/民視快新聞製作)

即時中心/劉朝陽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檢方偵查終結針對她涉貪等4案收賄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另洗錢罪求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林姿妙遭判12年6月遞奪公權6年,對此,林姿妙面對鏡頭坦言「我很難過」,也強調「政治追殺、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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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在31日下午2點半,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宜蘭地院今(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而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則遭判3年6個月。再加上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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