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劉朝陽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檢方偵查終結針對她涉貪等4案收賄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另洗錢罪求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林姿妙遭判12年6月遞奪公權6年,對此,林姿妙面對鏡頭坦言「我很難過」,也強調「政治追殺、會上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宜蘭地方法院在31日下午2點半,判處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宜蘭地院今(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而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則遭判3年6個月。再加上林姿妙另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處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林姿妙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