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可以出國了!涉誹謗案遭限制出境 高院撤銷周玉蔻、蔡玉真境管令

  • 發佈時間:2024/12/31 22:28更新時間:2024/12/3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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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可以出國了!涉誹謗案遭限制出境 高院撤銷周玉蔻、蔡玉真境管令
媒體人周玉蔻(左)與蔡玉真(右)。(合成圖/林岱樺國會辦公室提供、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因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就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遭北院判決1年6月有期徒刑,11月29日周玉蔻欲出境時,直接被海關攔下。不過周、蔡兩人皆不服判決提抗告,高院本(12)月27日撤銷限制出境、出海的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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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9月間在電視節目中指控,張淑娟就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同年9月26日向北檢提告,檢方依照涉犯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兩人。

案經審理後於今年11月26日宣判,認定周、蔡違反個資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處1年6個月徒刑;並裁定兩人自同日起限制出境與出海8個月。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周、蔡均為知名新聞工作者,在政論節目上,分別擔任頗具聲望的主持人、評論員,她們的時事評論足以帶動社會輿論;然而,兩人卻在未向張淑娟本人求證的狀況下,直接以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

例如張淑娟曾經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將不實事由及時間錯置、拼湊、扭曲等,最終形成假消息製作假消息後,又到媒體、社群網路上廣傳敘述,以不實資訊嚴重貶抑張淑娟名譽。

周、蔡兩人不滿遭限制出境、出海,提起抗告,全案經高院審理後,本月27日已撤銷原本的裁定,但2人出境前後仍均須陳報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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