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周希雯報導
每逢農曆春節到來,許多人都想趁著喜慶的氛圍,購買彩券或刮刮樂試試手氣;甚至會找來親朋好友一起集資,希望一起發大財為紅包加碼。不過財政部提醒,大家在集資合買彩券前,若漏做1事到手的獎金變少,而且中大獎分錢時可能會引發爭議;台南過去就有2名女子合買採取,幸運中了6.31億頭獎,結果足足被課了高達4000萬的稅,相當心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但在簽注前要記得,以紙本或網路表單填寫「集資單」,內容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證明文件,拍照後提供給各位出資者留存備查。如果最後幸運中大獎,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國稅局也說,此舉不僅減少彼此間的爭議,也可以省下大筆贈與稅,因為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之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不過要注意的是,若在分配中獎獎金時,涉及贈與的情況,像是有人將獎金贈送給他人,且一年內的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免稅額,贈與人需在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未按規定申報,可能面臨罰款,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諮詢。

事實上,台南去年10月才有人因漏了「集資單」,結果足足多課高達4000萬的稅務。當時2名年約50歲的女子,一人出200元、一人300元購買彩券,幸運中了6.31億頭獎,然而其中1人因拿不出合資證明,除了扣除20%所得稅,還被課10%贈與稅將近4000萬,最後2人分別拿到2.79億以及1.86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