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從2010年至2012年間,涉嫌收賄高達111起案件,其中98案遭判刑定讞,刑期高達650多年,合併應執行21年2個月;對此李朝卿表示,自己年紀已高、又有疾病,希望縮短刑期。不過最高法院駁回李朝卿的抗告,確定要在監獄關好關滿21年。
關好關滿!前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朝卿,利用發包111件各種工程的機會,找自己的妻舅當白手套,向包商收取回扣;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李朝卿其中98起案件有罪,合計應關押656年4個月、合併執行21年2個月,全案已於去(2024)年8月定讞。
對此李朝卿仍在進行困獸之鬥,雖然已經判刑定讞,不過他仍向最高法院遞狀抗告,主張自己所犯的都是同一時期的相同罪刑,且犯案所得已全數繳回,又曾中風、有糖尿病等,身體不佳,希望法院網開一面,將刑期下降至17年6個月以下。
可惜最高法院不吃賣慘這一套,今(24)天駁回他的抗告,也就是李朝卿確定要關滿21年2個月;由於他已在2018年10月份入監服刑,因此如果未來沒有獲得假釋的話,預計要到2040年1月份才能重獲自由;屆時他已經高齡9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