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陳治甬報導
藍委李彥秀遭昔日對手前綠委高嘉瑜踢爆,再美國至少坐擁3間豪宅,還把把加州的其中一間住宅設為「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ce),更向美國政府申請「自住免稅」,藉此來豁免約7000美元(約新台幣23萬元)的稅金,而且另外兩間房並未向監察院進行財產申報,遭質疑是否持有綠卡?對此,李彥秀今(5)日稍早發聲駁斥,並無第二、第三間未申報房產,並主動發函立法院與國籍法主管機關,徹查她是否擁有綠卡。
李彥秀聲明全文如下:
1. 本人再次重申,自1998年擔任公職以來,一直秉持誠信、公開、透明的原則,誠實申報每一筆海內外資產,從監察院的公開申報資料中,便可查悉Irvine及Wilshire等美國房產,也就是坊間所稱爾灣及富勒頓房地,絕非所謂第二、第三間未申報房產。申報過程或有單位換算等疏失,但都於知悉後第一時間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辦理更正。
2.本人113年1月31日辭任議員,同年2月1日就任立法委員,擔任公職為連續行為,依法無須於就職後3個月內申報財產,僅須於113年度間辦理年度申報,本人亦已於113年12月25日依法申報,本人所有資產或變動均會忠實申報呈現。
3. 本人2020年卸任公職後,生了一場重病,經歷多場大手術,唯一放心不下的是未成年的女兒。因此本人在2021年,於美國將所有當地房產(即財產申報資料所揭露的2筆位於加州房地,本人均依法辦理申報,皆可於監察院公開資料中查得)設立生前信託遺囑。本人信託範圍僅有兩筆房產,絕非所謂「小金庫」。且台灣與美國都有嚴格洗錢防制規範,本人購屋、貸款皆有合法、明確金流。
4. 本人鄭重聲明,本人只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僅沒有綠卡,更從來沒有申請過綠卡。本人已經於今天(2月5日)主動發函予立法院與國籍法主管機關,請其清查本人(1)是否擁有或曾擁有綠卡,以及(2)有無如美國等外國籍。若確有違反《國籍法》規定,請有關機關迅速、嚴明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