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娛樂中心/楊佩怡報導
網紅史書華經常在社群平台上,發表對政治時事的看法,因此累積不少粉絲支持。不過他先前卻遭郭姓前妻指控,在2人離婚前,曾與已婚的語言治療師張女用LINE傳情,鹹濕對話內容曝光後,重挫史書華的暖男形象,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判張女須賠償20萬元。對此,律師「法老王」王至德分析,史書華雖然支付3600萬元達成離婚和解,不過卻因「1事」出現轉折,也讓他的高額離婚和解金白花了。

王至德律師8日在臉書以「史書華的外遇」為題發文,他指出史書華為了不讓外遇事件曝光,因此在離婚協議中加入保密條款,該條款內容表明除了原配不能對他提告侵害配偶權,也不能讓第三人知道,導至他必須支付的高額和解金3600萬元,而一般侵害配偶權的求償金額通常賠幾十萬就算多了,基本上要賠到上千萬是非常難的事情。

然而當時和解的保密條款其實有漏洞,原配雖然不能再告史書華,也不能主動公開史書華外遇的事,但是如果是公開判決的情形的話,就不包括在保密的範圍之內。但史書華前妻透過提告小三,由法院判決內容公開,藉此讓外遇事件曝光,此舉動並不違反保密條款。事實上,法院判決原則上都會公開,並不是當事人可以私下決定要不要公開的。

王至德表示其實原本的保密條款不算有問題,只是壞就壞在小三並沒有加入和解,如果小三加入和解的話,因為原配不能告小三,就不能透過提告、判決的方式來公開這件事,那就不會被報導出來,因此「小三未納入協議」是整件事件最大的轉折點,儘管史書華支付3600萬元達成和解,但外遇醜聞仍被曝光,「雖然不能說這筆錢完全白花,但至少3000萬元是白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