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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三越爆炸,停業一天就損失7000萬,恐怕需要3-6個月全面檢修,損失可能高達60億,後續理賠也引發關注,有保險專家透露,四位罹難者中,兩位不幸死亡的樓管,身分屬於受雇人,非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的第三人,恐怕要以其他保險才能理賠。
台中新光三越爆炸,造成四人罹難,百貨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比市府規定高出1.6倍,算一算,每人起碼可以領到800萬,不過,保險專家分析,可能不是每個人都領得到。保險專家劉北元:「那這兩位樓管的話,如果從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條款定義來看,他是屬於被保險人的受僱人,也就是說,他不是保單公共意外責任險要承保的第三人,所以從這裡來看,這兩位可能沒有辦法透過公共意外責任險,來獲得理賠,新光三越針對員工這部分,有沒有規劃其他相關的保險。」

劉北元曾協助高雄氣爆理賠,罹難四人中,兩位樓管身分屬於受雇人,而是公共意外險責任險承保的第三人,恐怕難以理賠,不幸過世的澳門阿公、阿嬤,在馬路上被波及,保險公司賠不賠,也有變數。保險專家劉北元:「也就是保險公司過去,在很多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上,經常會主張一個說法說,這個爆炸發生的結果,不在營業場所範圍內,所以這不在保險的承保範圍。」

台中新光三越,連續14年蟬聯「百貨店王」,停業一天就損失約7000萬,起碼要3-6個月全面檢修,損失高達60億元,佔去年營業額的四分之一。內部800個專櫃,也都貼出停業公告,若是向百貨求償,無疑是雪上加霜。